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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及就诊流程

时间:2017-07-12    作者:     浏览次数: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的一种,其性质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相同,大学生医保自2009年在全国高校开始正式实施。

1.住院起付线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门槛费”为150元(如荆州市惠民医院、长江大学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门槛费”为600元(如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疗机构“门槛费”为400元(荆州市第二、五人民医院、胸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荆州市妇幼保健院等),住院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门槛费”为1000元 (如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院等)住院报销比例为65%。大学生年度最高医疗费报销限额为8万元。

2.参保大学生住院治疗规定

①荆州校区大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必须在荆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学校参保证明、身份证到荆州市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并交付住院押金,出院时按比例进行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参保证明到学校学生医保科或各校区医院办理。

武汉校区参保学生在荆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此规定执行,在荆州以外医院住院,依照相关规定出院时由个人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后到荆州市医保局办理报销事宜。

特别提示: 在荆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不要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如个人全额支付医疗费用,荆州市医保局不再授理医疗费报销事宜。荆州市医保局投诉电话:0716-8252402。

②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医院治疗的,必须由个人提出异地治疗申请,报请荆州市医保局审查同意,方能转院,否则荆州市医保局不予授理医疗费报销事宜。武汉校区学生在武汉地区就医不需办理“荆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调查审批表”,回家和转其他医院就诊需办理地就医申请(办理机构在武汉校区医院,联系人:田朝霞13997564745)。

③大学生因寒暑假、国家法定假回家或实习、社会实践等不在校期间发生疾病必须在当地住院治疗(县、市级医院),并在住院3日内报告所在学院,由学院上报学校医保中心,在治疗终结30日内将住院材料交学校医保科办理报销事宜(特别提示:异地就诊医院必须是公立医院)。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条件有限需要在跨区域上级医疗机构就医,需经荆州市医保局同意后医疗费方可报销。住院医疗费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住院时情景照片(本人卧床,胸前放一张当天当地报纸,旁边有医生护师做检查),建行银联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入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住院医嘱(临时、长期)、住院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武汉校区参保大学生住院及医疗费报销参照此条执行。

④大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应在住院期间到学校医保科或学校定点医疗机构、武汉校区学生到武汉校区医院填写“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就医认定书”一式2份,由本人或代理人到荆州市医保局缴费科确认后,一份交荆州市医保局备案,一份交就诊医院后按意外伤害支付医疗费(统筹支付80%、个人支付20%)。武汉校区学生填好后交武汉校区医院,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需向荆州市医保局报案(0716—8252402)。

3.参保大学生门诊就诊规定

①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累计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年度最高医疗费报销限额为200元,意外伤害门诊就医单次费用在100元以上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②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需在门诊治疗,应在发生意外伤害3日内到学校医保科或学校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就医认定书”一式2份,由本人到荆州市医保局缴费科确认后,一份交医保局备案,一份交学校大学生医保科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报销事宜。异地发生意外伤害需在门诊治疗应向荆州市医保局报案(0716—8252402),并由就诊医疗机构提供意外伤害证明后将医疗费材料交学校医保科报销。

武汉校区学生到武汉校区医院办理意外伤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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